理事会成员由河仁慈善基金会代表、政府部门代表、国内外教育专家、企业界代表、教职工代表和对学校举办有突出贡献的人士组成。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理事会设秘书处,聘专职秘书长1名,负责安排理事会会议,联系理事会成员,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等。
理事会设立名誉理事制度。理事或名誉理事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,在相关行业、领域具有一定影响,积极关心、支持学校发展,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愿望。名誉理事不参与理事会决策,由理事长提名、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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